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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国父李光耀遗嘱恐面临无效,家族如何和谐传承?

发布日期:2020-03-11

新加坡国父李光耀生前曾立下遗嘱,但后来又修改了7次:2011年立下第一份遗嘱,其后在2年多内的时间又修改了6次,第5份与第6份遗嘱删除了拆除故居欧思礼路38号的内容,最后一次修改的时间是在2013年12月17日,遗嘱内容又加进了对故居拆除的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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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 李光耀家族关系图谱

据新加坡亚洲新闻台网站报道,新加坡李氏三兄妹的“斗争史”可一直追溯到2017年:当年6月,李光耀的小儿子李显扬、女儿李玮玲率先发难,宣布与长兄李显龙“决裂”。在一份长达6页的声明中,姐弟二人指责长兄“忤逆”父亲遗愿、执意要保留位于欧思礼路38号的老宅,试图借助父亲余荫赚取政治影响力。二人还强调,父亲生前在最后一版的遗嘱当中,明确提出要将老宅拆除。
经过近两年的纷争,新加坡总检察署(AGC)于2019年年初发现了遗嘱制定过程中存在的不当之处:作为遗产的受益方之一,李显扬夫妇本应“回避”遗嘱的拟定,而林学芬作为一名律师,不但直接参与了第7版(最终版)遗嘱的草拟工作,还促成了它的执行。2019年2月,新加坡律师公会对林学芬提出控诉,认为后者有违职业操守,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达顺亲自主持了此案的调查与审理工作。上周,法庭对林学芬案进行了审判,当庭判决被告“严重违反职业操守”罪名成立,她将有可能面临罚款、停职甚至剥夺律师资格。
这一裁决,将会有可能影响到李光耀最后遗嘱的有效性,也决定了他的故居欧思礼路38号的命运。
按照法律规定,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要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换句话说,即使遗嘱的内容或者订立时程序符合法律规定,但精神状况有异常的话,那么遗嘱的有效性就会面临极大的挑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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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避免遗嘱后的风险?

01趁年轻、身体健康时立好遗嘱。因为随着时间推移,人们的年龄越大,身体健康方面所产生及面临的风险会变的越多、越复杂;尤其在当下重大疾病年轻化以及各种无法想象的突发意外事件降临。

02订立遗嘱时到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精神状况的鉴定,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。

03选择更为合适的传承方式——设立家族信托。

家族信托是最强大的传承工具,一旦设立了信托,那么该笔财产就从委托人、受托人、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中隔离出来,成为一块仅为信托目的而加以独立管理的财产,从而在委托人、受托人甚至受益人发生人身意外风险、家庭变故风险、企业经营风险时,能产生强大的风险隔离效果,成为风险降临时一道巨大的“防火墙”,可以有效达成资产布局、遗产规划、风险隔离、税务筹划、子女教育、家族治理及慈善安排等多种诉求。

被业界称为最强大的代持工具,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,完全独立于受托人自己的固有财产,不属于其遗产范围,也不属于其清算财产,因此能有效防范原来因代持人离婚、死亡和债务问题而引发的代持财产被其配偶分割、继承人继承和债权人追偿的法律风险。